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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环球精英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首都医科大学正式注册的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的本科阶段学生均可参与首都医科大学环球医疗精英奖学金(下称“精英奖学金”)评选。

  第二条 “精英奖学金”每年奖励20人,奖励额度为每人人民币伍仟元整。

  第三条 “精英奖学金”获得者要严格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均表现突出。

  2.积极为班级做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班级民主评议超过半数通过。

  3.当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其它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

  5.本项奖励不与学校金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重复评选。

  第四条“精英奖学金”评定与品德鉴定相结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旷课。

  2.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

  3.宿舍卫生较差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4.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其他课余文化活动。

  5.在禁烟场所吸烟。

  6.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7.考试不及格。

  8.拖欠学费。

  第五条 “精英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每年首都医科大学评选工作进度完成。具体程序和发放办法如下:

  1.每年9月,学校发布奖学金计划。

  2.9月——10月,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评学生根据本评选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按规定评选,并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候选人名单需经学院公示、学生处审核、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及学校公示等程序。

  3.11月,学校向环球医疗金融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交获奖学生名单、资料,双方就评选结果没有争议后,学校即可发放该项奖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首都医科大学和环球医疗金融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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