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科研

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都医科大学科研课题年中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为了确保各级纵向科研按计划实施,强化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与服务,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开展2023年度在研科研课题进展情况检查和学术规范宣讲工作。

一、检查和宣讲的时间安排:

1. 学校拟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科研诚信讲座,各学院/医院通知并检查科研人员参会情况。

2. 各学院/医院即日起开始布置年中检查和院级学术规范宣讲工作,6月16日前将工作计划报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进行抽查。

3. 2023年9月8日前完成年中检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

1. 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2. 2021年和2022年开始执行的部分市教委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重点和一般课题(清单详见附件3);

3. 其他在研课题:年中检查的范围由各学院/医院自定。

对以上课题的检查范围均为自项目资助期开始,至2023年年中。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1. 各学院/医院确定检查的具体范围、检查形式及要求后发布年中检查通知。

2. 请院领导或相关专家对学术道德、科研实验记录规范、研究成果标注、年中检查的要求等问题进行宣讲。本年度需将学术论文的发表管理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列为重点宣讲内容,要求所有涉及科研活动的职工及研究生参加。校本部较小的学院可联合开展。各学院/医院确定宣讲时间后请报校科技处备案,同时请保留参会签到记录。

3. 列入检查范围的在研课题负责人填写《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度科研课题年中进展自查简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医院科研处(办);报送简表的同时,需同时送检实验记录本。对部分课题负责人免检实验记录,免检实验记录的人员范围如下:

1) 校本部各学院:具有正高职称的课题负责人;非正高职称的课题负责人,在2020-2022年度年中检查中,实验记录至少一次评为“优”的,可免检实验记录。

2) 各附属医院:在2020-2022年度年中检查中,实验记录至少一次评为“优”的,可免检实验记录。

4. 实验记录的检查及等级评定形式由各学院/医院自定。 评为“基本合格”的课题,追加检查其他来源课题的完成情况及实验记录情况,针对问题一并进行整改;实验记录检查评为“不合格”的课题报院领导班子,由院领导班子给出意见,不合格名单和医院/学院的处理意见同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5. 学院/医院科研处(办)审核《自查简表》(附件1),查找出研究进展缓慢、进展有困难、经费使用情况缓慢和需要延期的课题,组织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给出意见和建议,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四、报校科技处的材料和时间:

年中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对此次年中检查的具体范围、检查形式、课题总体执行情况、实验记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撰写《2023年度年中检查总结报告》。

2023年9月8日前将《2023年度年中检查总结报告》、《2023年度科研课题年中检查汇总表》(附件2)纸版(1份)和电子版报校科技处。如有需申请延期、撤项等课题,请在《汇总表》(附件2)中进行特殊标注,并在《年中检查总结报告》中做单独说明。


校科技处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83950618

Email:zhangq@ccmu.edu.cn


附件(请在OA系统通知中查看)

1.《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度科研课题年中进展自查简表》

2.《首都医科大学2023年度科研课题年中检查汇总表》

3.《市教委2021-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一览表》


科技处

2023年6月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