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附属医院: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提名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工作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分类及提名渠道
1、奖项分类
(1)人物奖分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2)项目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
2、提名渠道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1)校本部各学院选择首都医科大学作为提名单位。(2)附属医院可选择首都医科大学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等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特等奖项目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2021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候选人在有效期内不更改姓名、国籍、工作单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提名者无需重新提名。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2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7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1年、2022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四、公示要求
根据市奖励办要求,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均须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处理再次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五、在线提名书填写
请按照《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
六、书面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系统网址: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PDF扫描件申请专家回避(见附件3)。
经评审获奖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2套(含主件和附件,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见附件4)。
七、时间要求
1、2023年8月24日前,各学院、附属医院反馈申报清单附件6至学校联系人邮箱;
2、2023年9月6日中午,首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学校开始审核;
3、2023年9月6日– 9月15日,学校审核期间可退回修改,学校通过提名至奖励办;奖励办通过后申报人可下载水印版签字盖章; 项目提交奖励办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30。经奖励办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仅有一次补正机会,补正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补正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7:30。
4、2023年9月25日前,各单位汇总反馈需首医盖章的水印电子页(仅盖章页)至校联系人邮箱,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北京市科技奖盖章件-各单位-第一完成人”;
5、2023年9月27日前,全部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已结束(提前公示7天),10月10日各单位反馈公示结果盖章扫描件至校联系人邮箱;
6、2023年10月10日前,书面提名书(含附件)签字盖章版上传系统,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可尽早上传。
八、注意事项
1、请先行做好成果登记工作,获得成果登记号后方可系统填报,登录市奖励办网站查询http://kw.beijing.gov.cn/col/col9216/index.html。
2、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填报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和相关规范性表格。
3、请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尽快进行论文检索,获取检索报告原件(必须)。
4、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如项目退回,则及时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到学校,直至市奖励办审核通过。
5、获奖项目后期须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故请保存好签字盖章等原件。
6、请各学院、附属医院做好形式审查,审核后再提交学校。
九、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朱婷 83911070 zhuting@ccmu.edu.cn
2、北京市奖励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总机:010-66131863、010-66132085、010-66132381、010-66136087、010-88546050、010-88546130、010-88546272、010-88546270
科技处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