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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拟资助公告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基金委七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拟资助我校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项目1项。拟资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公告期为30天。学校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有单位和个人认为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拟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202391916时前提出书面异议(格式见附件2)。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以上材料需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异议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系电话:李澳,66155774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外籍学者拟资助项目清单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表



科技处

                        2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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