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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准备好以下所需材料。
①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②新生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和学生证复印件(要求有照片的一面和注册的一面)。没有身份证的,带户口簿复印件。
③本人的贷款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研究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具体说明。
④生源来自城市的研究生带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位证明无效)、生源来自农村的研究生带乡镇一级政府(村委会无效)签章的家庭收入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务必是原件。
⑤二三年级研究生提供在学期间的成绩证明(有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贷款资格)。
⑥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贷款申请表,须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签章。
特别提示:
①申请贷款同学必须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信誉保证书》(简称《信誉保证书》)并带齐所有材料方能办理贷款。《信誉保证书》一式三份,待填写完毕后,学院负责将一份统一送研究生院、一份统一放入学生档案、一份发学生本人。
②因所填内容包含父母单位、单位电话及身份证号码,请务必事先问清楚;自己在填写帐号时务必填写准确。
③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认真仔细填写,字迹工整,不可涂改,涂改无效。如不清楚的请先用铅笔填写,待咨询银行同志或老师后再用签字笔填写。
④毕业生贷款财政贴息到毕业当年的6月20日,以后的利息由毕业生自己负担;请在毕业前一个月,即5月份联系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和银行,填写还款确认书。
⑤研究生贷款所需材料,统一由研究生本人保管,签订贷款协议时带来,无需交到研究生院学生办。
⑥各学院务必派专门的老师负责本学院同学的贷款工作,每位同学完成后把所有表格及材料交本学院老师,经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各学院负责初审本院学生所填写贷款合同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并将初审无误的合同送研究生院思想工作部复审。
⑦在学期间贷款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学生自己负担利息;请在毕业前二个月,即5月份联系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和银行,填写还款确认书,届时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填写,请毕业同学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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