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申报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各学院和附属医院:
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已开始申报,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国医促会)设立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奖项。中国医促会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直接提名资格,可从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类别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普奖和国际合作促进奖。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说明:
1、请按照附件中《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2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申报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条例、细则的要求进行申报,不限项,但请各申报单位把好材料质量关并做好形审工作。
2、2022年华夏医学科技奖继续实行完成单位申报、推荐单位汇总并推荐的申报方式,学校是推荐和汇总单位,学院或附属医院是项目完成单位。
二、整体要求:
1、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凡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出版专著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基础研究成果的论文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发表;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如须提供应用情况的奖种,须至少提供1份能证明为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应用)的证明材料。
2、公示:申报单位需将申报的项目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申报推荐。所有完成单位的公示证明须在附件中提供。公示证明和公示格式见附件1《申报推荐工作手册》。由首都医科大学推荐的项目及首都医科大学为合作单位的项目,请申报单位在4月18日前将公示内容的电子版反馈学校科技处邮箱。
3、2021年通过形审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撤奖的项目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连续2年申报华夏医学科技奖评审未获奖的同一内容项目,再次申报须间隔1年。
4、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如论文、专著、专利、应用证明等)应为本项目独有,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得在本年度其他同级、同类奖励中使用(如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的材料,不得同时在同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中使用)。
5、每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只能报1项。
6、纸质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中国医促会将不会提交评审,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通知和工作手册等要求准备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今年首次启用在线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s://reward.cpam.org.cn/,请有申报意向的申报单位(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在3月10日至3月31日前尽快与校科技处联系,以便分配“单位账号”。申报人请在3月18日后自行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选择相应的申报单位,提交后由申报单位激活“个人账号”,按附件1《申报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报,须上传附件。请申报单位在4月20日前网上审核通过申报项目,提交学校审核。4月25日学校网络推荐截止,提交华夏奖励办线上审核。
2、纸质申报材料:
系统中项目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纸质)”-“待打印提交”时,申报人请从系统中下载正式版的申报推荐书主件(带水印),签字盖章后,与附件(公示证明含公示截图及所有其他附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加封皮。
请申报单位于5月6日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申报推荐书》纸质版和《回避专家申请表》(如有),均为一式3份(含1份原件),交到学校科技处;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3套医学科普作品。学校公章最后统一由校科技处加盖。
每个申报项目(含合作申报需盖学校公章)均须填写附件6《成果奖申报承诺函》,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原件1份请随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3、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推荐书》电子版(命名规则: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请各申报单位汇总后在5月8日前发送到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四、附件
申报的具体操作程序及材料下载详见附件,或见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促进会网站(https://www.cpam.org.cn/) 。
科技处联系人:朱婷
联系电话:83911070
电子邮箱:zhuting@ccm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首都医科大学行政楼901房间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