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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2017年中成药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6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药品招标采购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药品质量,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对中成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成药

二、招标要求

  (1)具有中成药销售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

  (3)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4)有能力完成门诊部及时提供中成药的要求,应在提出需求第二天运至指定地点;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保障药品质量与规格;

  (6)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成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7)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保定点药品的有关规定;保证供应药品价格的相对稳定。

三、投标事项

(一)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相关许可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书及2015年纳税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6. 以上证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方提供中药报价单、投标样品

  1. 中成药样品,样品品种报价,品种名称、生产厂家等资料:

  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附子理中丸,双黄连口服液

四、投标人需承诺其他事宜

  1. 由于中医门诊部库存容量及条件有限,投标方需根据中医门诊部的需求分批次送货,货到验收质量、数量,按中标价格结算,直到协议期满后终止执行;

  2. 投标人应对每月抽检品种负责,如有霉变、虫蛀、泛油等情况,予以退货处理;

  3. 如有重大价格更改,应及时通知,并提供企业盖有公章的报价单;门诊部药品价格调控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

  4. 中标单位与门诊部签订供货合同,有关事项按照合同法执行。

五、投标具体事宜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1日

  2. 报名、提供样品地点: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7号)

  3. 联系电话:010-64045305

  4. 联系人:张燕存、刘昀

  5. 评标时间:2017年1月3日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