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2017年中成药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药品招标采购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药品质量,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对中成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成药
二、招标要求
(1)具有中成药销售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
(3)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4)有能力完成门诊部及时提供中成药的要求,应在提出需求第二天运至指定地点;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保障药品质量与规格;
(6)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成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7)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保定点药品的有关规定;保证供应药品价格的相对稳定。
三、投标事项
(一)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相关许可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书及2015年纳税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
6. 以上证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方提供中药报价单、投标样品
1. 中成药样品,样品品种报价,品种名称、生产厂家等资料:
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附子理中丸,双黄连口服液
四、投标人需承诺其他事宜
1. 由于中医门诊部库存容量及条件有限,投标方需根据中医门诊部的需求分批次送货,货到验收质量、数量,按中标价格结算,直到协议期满后终止执行;
2. 投标人应对每月抽检品种负责,如有霉变、虫蛀、泛油等情况,予以退货处理;
3. 如有重大价格更改,应及时通知,并提供企业盖有公章的报价单;门诊部药品价格调控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
4. 中标单位与门诊部签订供货合同,有关事项按照合同法执行。
五、投标具体事宜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1日
2. 报名、提供样品地点: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7号)
3. 联系电话:010-64045305
4. 联系人:张燕存、刘昀
5. 评标时间:2017年1月3日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
201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