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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2023年度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TÜBİTAK)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2023年度将围绕地震相关研究,在以下6个领域方向(具体领域说明详见附件1)开展跨学科合作,申请代码1只能从相应领域方向对应代码中选择,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1. Post-Disaster Waste Management, Safe Demolition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Disposal and Recycling Technologies for Construction Wast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06、E0805、E0502、E1006)。

  2. Innovative Construction Models for Seismic Isolation, Engineering Solutions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s, Advanced Engineering Material Technologies and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Stud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E0804、E0805、E0806)。

  3. Socio-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Widespread Impacts of the Earthquake(申请代码1请选择G0401、G0409)。

  4. Digital Technologies for Earthquake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Radio 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Central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Integrated Real-Time Disast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DIM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F0104、F0106)。

  5. Comprehensive Scenario, Foresight and Analysis Stud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E0810、F0104、F0105、F0106)。

  6. Domestic Development of Advanced Technological Solutions and Systems that can Directly Contribute to Increasing the Speed and Efficiency of Search & Rescue Operations and Detection of Survivors Under the Rubble During and After a Disaster(申请代码1请选择E0501、F0106、F0309、F0504)。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8项。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土方资助强度为150万里拉/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土方合作者应符合TÜBİTAK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ÜBİTAK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TÜBİTAK(中土)”,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中土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研究内容、交流互访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16时(土方申报截止时间为土耳其时间5月18日17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9月底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 联系方式

  (一) 中方联系人

  申洁

  电话:+86-10-62327017

  邮箱: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土方联系人

  Mrs. Melike Ergün

  电话:+90-312-2981799

  邮箱:uidb@tubitak.gov.tr

  Dr. Mahmut Özer(技术支持)

  邮箱:mahmut.ozer@tubitak.gov.tr


  附件:1. 资助领域说明

     2. 英文申请书模板

     3. 合作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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