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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609号),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市教委是本届评奖北京市属高校的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限额3项。请各学院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20232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请各学院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

学校初评: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后的学院申报一览表)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因涉及到校内初评以及后续公示,所有晚于此日期初次报送的成果一律不再受理。

正式报送:通过学校初评的成果,请于2023210日前将前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再次报送学校科技处(如有调整),学校统一在申报平台上传,并于2023215日前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按上述报送要求交至学校科技处。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王晶    83911990    wangjing@ccmu.edu.cn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01058581411 58556246  58556074(传真) 电子邮箱:pingjzx@126.com

评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6096274  电子邮箱:ghc@moe.edu.cn 


附件: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请访问链接: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articleView.action?articleId=2c90883c84ace7090184bc39a1bb0a69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请访问链接:https://www.sinoss.net/c/2022-11-28/627630.shtml


科技处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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