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附属医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科研机构在资源整合、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首都医科大学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试行)》(首医大党发[2010]59号)规定,学校科技处牵头对现有学校自设科研机构(研究院所、平台、中心等)进行核查清理,请各学院、附院和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是指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各类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科学类),包括校级、院级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含国家各部门、各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2、填写并报送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清查统计表(见附件1)。
3、拟继续运行(续建、整顿和重组)的科研机构须将机构相关材料(成立文件、章程、工作规划、年度考核目标等)一同报送科技处。
4、请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矫娜
联系电话:83911963
电子邮箱:jiaona@ccmu.edu.cn
科技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