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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项目招标公告17

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作为招标人,现进行“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投标,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7个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设计方案。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项目位置:项目选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北拓区,规划建设选址用地范围:北至太福庄东二路,西临芦求路、南至联港嘉园A区、东临埝坛引水渠。

项目规模: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建筑规模控制指标为63.5万平方米(地上)。一期开工建设兴华大街北侧地块内学生宿舍楼约3万平方米(以最终确定的方案为准)。

招标范围: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及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配合服务。

设计周期:招标阶段设计周期约60天,签订设计合同后设计周期 60天。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首都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  招标联系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邢亚利、杨志远、梁滢

联系电话:86-10-82575137—285264

传真:86-10-82575840

E-mailkjysanbu@163.com

4.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

4.1投标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或城市规划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中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与中国境内的设计机构联合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478号文要求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4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主持过与本项目功能、性质类似的设计项目。

4.5投标申请人应有与本项目的规模或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规划设计经验。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6.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6.2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投标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4.6.3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在规定部位加盖联合体各方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除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等资料)

4.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将从中择优选择一家成为本次方案招标的投标人。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最终成为为本次方案招标的投标人的子公司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4.8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情况发生了变化(如项目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不能参加本项目的设计而需更换他人,或联合体成员结构的变化等),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果上述变化削弱了该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7日至20211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bjggzyzhjy.cn)获取文件地址并保存获取文件地址回执。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

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获取回执成功的申请人将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kjysanbu@163.com或递交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单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的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文件回执单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上述各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准备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在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1101600分之前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2开标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电话:010-89151383)。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仅在2021111014:00-16:00接收申请文件的递交。为便于外埠及境外设计机构递交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可于202111917:00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2111101600分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于202111917:00之后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请申请人自行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的投标申请人请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bjggzyzhjy.cn)、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上述网站媒体发布的内容为准。

8.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方案招标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投标设计方案均不退回。

8.1.2投标人对其投标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投标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投标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投标人不得将投标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3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投标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其投标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投标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8.1.4 招标人有权在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的规划设计中使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设计方案,招标人在本项目的规划编制或规划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投标设计方案,也可对其进行修改。招标人可对所有投标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览,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投标作品。

8.1.5招标人可对所有投标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投标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

8.1.6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

8.2投标补偿费用

投标补偿费用是招标人支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一笔费用,但其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将不能获得此笔投标补偿费用。投标补偿费用分档次设置,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向其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的投标补偿费用(含境内外的各项税费),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向其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的投标补偿费用(含境内外的各项税费)。

8.3合同授予

招标人将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3个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考量,并从中确定一个中标人,该中标人将获得“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其中校区总体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费的控制金额为297万元(含境内外的各项税费),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费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费最终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概算中设计费的相应金额的15%。发改委批复的设计费的相应金额=发改委批复项目设计费×本设计项目建安工程费占批复的总建安工程费的比例×(1+投标浮动值)。

本阶段招标范围仅包括首都医科大学新校区(校本部)总体规划和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选择确定。

8.4投标补偿费用支付

投标补偿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投标补偿费用所产生的任何税费。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补偿费用金额相等的含税发票。

投标补偿费用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与投标人签订投标补偿费用支付协议。

8.5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语言

本次招标活动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8.7解释权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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