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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申报第三批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提升学校临床医院疾病诊疗水平和诊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优势诊疗团队在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学校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规范管理,在前两批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启动第三批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康复医学等学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负责人学术条件

  1. 担任全国专业委员会主委、候任主委、副主委以上;

  2. 5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6);

  3. 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课题或项目的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课题经费总计50万元以上;

  4. 曾入选省部级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已完成培养期并考评合格以上;

  5. 5年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过SCI论文(总分30分以上,其中至少1篇单篇5分以上);

  6. 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疾病诊疗指南的制定。

(二)团队学术条件

  1. 所在专科为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2. 临床团队诊治水平具有全国影响力。

(三)医院条件

  挂靠医院的学科能够承担起诊疗技术引领的责任,并具有推进中心范围内各医院同类学科稳步发展的能力;能为中心提供办公场所、1名专职秘书,提供工作条件和必需的财务支持。

三、申报方式

  在专家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2个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

四、遴选原则

  1. 中心定位:聚焦某一器官或疾病的诊疗与研究,以重大慢病为先导;

  2. 建设目标:建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

  3. 工作基础:已达到国内顶尖临床及学术水平;

  4. 组建方式:秉承大首医理念,整合融合,合作单位达3个及以上;同一领域相同或类似方向的只能申报及获批一项;

  5. 依托单位:中心所依托的医院,其法人要明确承诺给予人财物资源保障。

五、提供材料清单

  各单位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提供材料清单:

  1.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申请表》;

  2.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申报负责人学术条件1-6》;

  3. 根据申报负责人学术条件1-6中所列事项提供相关复印件(其中文章只需提供首页,课题或项目只需提供与申报负责人相关的首页,疾病诊疗指南只需要提供与申报负责人相关的首页即可)。

  注:以上清单12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3仅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ljs1210@ccmu.edu.cn;纸质版提交医院事务管理处:行政楼1003

六、申报起止时间

  201814日至124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继胜 李文斌

  电话:83911756

  邮箱:ljs1210@ccmu.edu.cn

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申请表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诊疗与研究中心申报负责人学术条件1-6

  首都医科大学医院事务管理处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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