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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贷款工作流程

一、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全部用A4纸规格,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
1. 已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生须附加乡镇或街道证明一份;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需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⑷个人申请一份;
⑸本人同意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授权书
注: 上述第⑴⑷⑸项表格须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统一格式
2. 已婚学生,除按要求提供1套材料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配偶同意贷款确认书;
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⑶配偶同意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授权书
注: 上述第⑴⑶项表格须从学生处网页下载统一格式
二、 新学年开学报到当天,学生向所在学院主管老师提交以上文本资料,同时在网上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页面进行网上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填写;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在学生正式上课三天内对贷款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生成《首都医科大学助学贷款登记表》,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打印一份纸介《首都医科大学助学贷款登记表》,加盖学院章提交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存档。
辅导员初审内容包括:
1. 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困难生标准。要求家庭人口以直系亲属计算,可以包括在读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隔代长辈和已工作的兄弟姐妹,已婚学生的亲属只包括配偶及其子女。计算本人在内,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困难生方可申请。若有父母病故或离异,需在表中注明,但不计入家庭人口。
2. 审核家庭收入证明的政府部门是否盖章,章印是否清晰有效,是否有盖章人员的签字和联系电话;证明中的人名、地名等内容是否与身份证件相符。关键词句出现错别字、简化字、同音字均属无效。
3. 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需要双面复印(包括照片页和注册页)。
4. 个人申请中应包括家庭情况、申请贷款原因、以前是否申请过贷款以及是否愿意保证按期偿还贷款。
5. 申请贷款的学生上一学年须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科目。
6. 所有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或粘附于A4规格纸张上面;所有填写内容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晰整洁、无涂改痕迹。
三、 各学院辅导员根据初审合格人数在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领取银行印制的贷款合同等文本。于正式开课一周内集中本学院申请贷款的学生,讲解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明确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贷款文本示例填写,辅导员审查合格后,与之前准备好的所有资料,在正式开课后的10日内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经复审合格后,统一开具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名单经全校公示无疑意后,连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名单》报送银行审批。
银行印制的贷款合同等文本包括:
1.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2. 《审批表》一份;
3. 《借款申请书》一份;
4. 《借款借据》一份;
5. 《授权书》一份或两份(已婚学生的配偶也要填写);
6. 《同意贷款确认书》一份(未满18周岁的学生监护人或已婚学生配偶填写);
7. 《信誉保证书》一式三份(第一次贷款的学生填写)。
注:5、6、7三项相关表格可以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四、 银行审核批准合格后陆续放款,校财务处根据贷款项目分类分别划拨到学校缴费帐户和学生个人帐户。贷款学生手中留存《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份,放款单一张,《信誉保证书》一份。学院留存《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份,《信誉保证书》一份,用以存档。
五、 贷款学生毕业当年6月份统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有义务向学校和银行及时提供毕业去向和有效联系方式。

备注:
1. 各学院在放暑假前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发放到学生手中;
2. 申请贷款的困难生在上一学年须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科目;
3. 所有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或粘附于A4规格纸张上面;所有填写内容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晰整洁、无涂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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