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校青年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学校设立校科研培育基金。本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临床与基础合作。
一、科研培育基金类别
根据资助领域的不同,学校科研培育基金分为自然类科研培育基金(简称校自然)、社科类科研培育基金(简称校社科),在校社科下设立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简称校社科-教育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简称校社科-思政专项)。为了区分这两个专项与其他校社科项目,将其他校社科项目简称校社科-常规项目。
校自然和校社科-常规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全过程管理;校社科-教育专项由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首医大党发〔2014〕67号)负责全过程管理;校社科-思政专项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思政专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见附件)负责全过程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校自然课题申请条件
(二)校社科课题申报条件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连续2年获得校培育基金资助,暂停申报一次。
(二)申请人多次获得校培育基金资助,仍未获批高级别课题,且无与研究内容相关、领域内认可的文章发表,原则上不再资助。
(三)当年申请校内资助项目限1项。
(四)各单位校自然类课题申报数量上限详见附件1。
四、课题设置、申报及立项程序
校科研培育基金资助年限为1年,起止年月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校社科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
申报及立项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校自然)》或《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校社科)》提交到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二)学院/医院初步审核后,将一览表及申请书电子版(PDF格式,自然类文件名称统一为:申请代码+课题名称,社科类文件名称统一为课题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科技处依据申报条件对校自然及校社科-常规项目进行初筛。校社科-教育专项申请书由教务处进行条件初筛。校社科-思政专项申请书由思政专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条件初筛。
学校科技处聘请相关专家对校自然和校社科-常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遴选;校社科-教育专项申请书由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校社科—思政专项申请书由思政专项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立项。
(三)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通过后,学校发送立项通知给各单位,课题正式立项。
五、经费拨付与支出要求
(一)经费来源与拨付
校科研培育基金来源于市教委批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经费分2次拨发,当年拨款年底清零。经费在校本部支出。培育基金课题(校自然)中有合作方的(合作方为校本部或附属医院),学校将按照申请书中的分配比例直接拨款。年中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支出进度缓慢的,将停止第二笔拨款,对于2023年应申报却未申报国自然的项目,将中止培育基金资助。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及要求
六、资助课题的管理
(一)课题实施申请人负责制。结题要求如下:
校自然课题:立项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受限人员结题的要求是立项的第二年或第三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校社科-常规项目和校社科-思政专项课题:立项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省部级(含)以上的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委教工委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校社科-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委设立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或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出国、生病等)半年以上不能参加研究工作,应主动通过学院/医院向学校科技处提交课题终止的书面申请。主动提出终止者不影响以后的课题申报。
(三)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七、申报材料提交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对应申报类别的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科研处/办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将筛选后的申报书统一规范格式,并按照下列格式填写申报一览表(Excel格式)。一览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医院科研处章。
(二)各单位科研处/办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申请书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学校相关负责人邮箱。
2021年度科研培育基金申报一览表
所在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申请代码 |
课题名称 |
课题类别 |
申请人 |
职称 |
学位 |
出生年月 |
所在单位 |
申请经费 |
(四)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校 自 然 项 目:陈冉 83911898 chenran@ccmu.edu.cn
校社科—常规项目:王晶 83911100 wangjing@ccmu.edu.cn
校社科—教育专项:金玲 83916538,jinling@ccmu.edu.cn
校社科—思政专项:胡小磊,83916552,huxiaolei@ccmu.edu.cn
(附件已发至各学院、医院)
附件1 2021年首医校培育(自然类)各单位限项数
附件2 科研培育基金(校自然)申请书
附件3 科研培育基金(校社科)申请书
附件4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