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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处(办):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信息系统后,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不要将尚未发表的研究结果放在结题报告正文中,必须提交的以附件形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财务等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表》支出填写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经费支出低于50%的项目须撰写《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经费使用计划,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不得将不在资助期内发表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报告正文中结题部分,研究工作主要进展、结果和影响:不要将实验数据直接粘贴,不要仅仅以文献的形式罗列文章,要针对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或预期结果分段进行描述,并说明发表论文的情况和影响。

研究成果目录中除文章外还有人才培养、会议论文、专利、奖励等内容,不要漏填。

5、提交时间和审核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8日前系统内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各单位科研处(办)对本单位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学校科技处报送审核通过的名单。

2)各单位科研处(办)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各单位财务处须对经费决算进行审核。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合格后,打印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二份(建议双面打印,无须打印附件材料),再到各单位财务处签字盖章。各附属医院还须填写《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说明》(附件1),医院科研处、医院财务处盖章后于1月20日前交到学校科技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支出决算表》注意事项:

          1.经费单位为“万元”而非“元”。

          2.预算调整数:填写向二级单位提交调整报告后的预算调整数,请各单位将调整报告备案保存。

          3.“经费支出”按照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填写,并由财务认可

    4.《决算表》支出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决算说明书》中,所有支出细目均需填写,包括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等。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侯洁       联系电话: 83911758    邮箱:houjie@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单位审核说明》(只附属医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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