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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申报北京市教委2021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医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20〕86号),现启动我校的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分为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研究类型应符合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科技一般项目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目标,结合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依托理工农医类学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社科一般项目要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人文社科类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科研兴趣,加强基础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思维,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二、科技计划、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见各学院/医院通知,各学院/医院发通知前先与校科技处确认申报指标。

各学院/医院进行院内遴选后,学校将组织二次遴选。根据市教委要求,学校的遴选结果中科技计划一般项目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项目数额不少于80%,社科计划一般项目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项目数额不少于90%。

(二)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新入职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在所属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含返聘、延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大、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负责人;有在研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请各学院/医院自查,后果自负。

2)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曾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或终止的;

3)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4)原则上已承担过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安排

校科技处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应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的截止时间见学院/医院通知。请各学院/医院于4月30日前将《科技/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和《科技/社科计划申请一般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三、研究期限及资助强度:

研究期限:研究年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23年12月。

资助强度: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每项总额不超过15万元。预算科目包括:材料费、动物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社科计划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每项总额不超过5万元。预算科目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要求,实行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医院组织申报,上报项目须通过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遴选排序,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最后按照各学院/医院分配名额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注意:请各学院/医院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资格、研究内容。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如果出现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惩处并核减学院/医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市教委将取消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资格。

 

科技计划项目联系人:李依林83911099liyilin@ccmu.edu.cn

社科计划项目联系人:王  晶83911100wangjing@ccmu.edu.cn

 

附件1: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

附件2:《科技计划申请一般项目汇总表》

附件3:《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

附件4:《社科计划申请一般项目汇总表》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0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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