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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处的管理职能范围


一、继续教育处与人事处的职能分工原则

  除个别项目外,我校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经我校选派参加校外进修培训,一般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管理;学校范围内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招收校外人员到我校进修,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管理。



二、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一、二)

1、编制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新生录取工作。

2、组织招生校考科目的报名、组考工作及专业资格审核。

3、负责审批学生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毕业和推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相应的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

5、负责学费报批工作,制作收费库,协助办学学院完成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

6、负责校级学生奖励及处分管理工作。

7、印制、发放学生证,办理补发学历证明。

8、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负责学生信息管理及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9、承担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贺静    12号楼 房间号 229

电话:010-83911066 ; 010-68272706



三、成人学历教育管理(三)

1、负责校新专业开发、论证工作,开设新专业申报工作。

2、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修订的校级审理工作。

3、会同办学学院审定选用教材。

4、组织检查评估夜大学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质量及教师的校级奖惩工作 。

5、有关成人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建设。

6、负责处办公经费和成人学历教育经费预算、使用、管理。

7、负责有关成人学历教育的档案管理及全处的档案管理。

8、负责全校二级学院间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协调管理工作。

9、组织学士学位英语统测工作。

10、承担处办公室事务管理工作及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处安全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瑾峰     12号楼 房间号 229

联系电话:010-83911066



四、继续教育办公室

(一)校内继续教育管理

1、负责学校青年教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及其他毕业后培训项目管理。

2、负责学校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障人员毕业后教育或继续教育的序列和标准制订、实施及监督考评工作。

3、负责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4、负责校机关和学院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

5、组织征集校级继续教育项目、定期公布立项项目并继续项目实施管理。

6、负责北京市人才强教项目中有关项目的组织申报、校本部项目管理。

7、负责拟定、调整有关对内继续教育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8、负责毕业后与继续教育改革工作及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9、组织继续教育的检查、评估和表彰工作。

10、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学校和继续教育处分配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联系人:张瑾峰     12号楼 房间号 228

联系电话: 010-83911065

(二) 对外继续教育项目及 学校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

1、负责组织申报和公布学校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负责组织申报和公布学校的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组织申报教育部、卫生部、市级的其他培训项目。

4、负责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招生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继续教育经费预算、使用、管理。

6、办理各类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工作。

7、承担外校及社会有关人员到我校专业(单科)进修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学校范围内面对社会举办的民办教育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外单位及人员借用我校资源(如教室、会议室等)办班、开会的审批。

11、开展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继续教育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联系人:方敏     12号楼 房间号 228

联系电话: 010-83911065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十号 邮编:100069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10-83911065 传真:010-839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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