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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选拔医院事务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学校建校于1960年,经过五十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以医学学科为基础的医学多科性大学。学校现设有10所学院和1所研究院,19所临床医学院暨附属医院,11所教学医院以及37个临床专科学院(学系)。学校学科力量雄厚,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5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面向首医系统范围内(包括各附属临床医院),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医院事务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要求

  1.岗位名称:医院事务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含副处级)

  2.选拔人数:1名

  3.户籍要求:北京市城镇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二、岗位职责

  负责学校各附属医院事务的管理及协调工作;促进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和基础优势资源整合,科技创新,共同发展;完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医院管理任务。

  三、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基本资格

  1.中共党员。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临床工作经历,有临床医院管理经验者优先。

  3.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具有中级及以上岗位聘任资格。

  4.经过党校、继续教育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培训时间应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

  五、选拔办法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填写《首都医科大学校管干部岗位推荐(自荐)表》,组织推荐要加盖本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他人推荐和自荐要手签本人姓名,并由本人将推荐表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113房间),个人简历同时发送至学校组织部邮箱(sydzzbgz@ccmu.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2日下午400

  (二)资格审查:校党委组织部依据选拔岗位基本条件与资格,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校党委常委会确认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人选。

  (三)笔试与面试: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结果上报党委常委会。

  (四)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笔试和面试情况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后确定考察人选。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五)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充分讨论后,作出任免决定。

  (六)任职:校党委组织部对常委会形成决定的任职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联系人办公室及电话

  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113、1114房间

  乔磊:83911032;李芳:83911030

  联系邮箱:sydzzbgz@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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