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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校本部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京科基金字〔2016〕21》文件精神,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北自然)项目的申请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请。

  本年度的申报项目设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探索项目。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但管理学科除外);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须以项目指南为依据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分《重点项目指南》和《面上项目指南》。申报者必须认真阅读相应《指南》所列资助方向,不偏离相应《指南》的方向来确定选题。《指南》内容请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在申报通知附件部分下载。

  今年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申报已于5月20日正式运行,截止时间为63016:00点。申请人需通过依托单位申报,首次申请北自然项目的申请人请将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所在学院科研办公室,科研办公室汇总后,于61日—15日期间报学校科技处。科技处由申请人信息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返回各学院;申请人在首次登录系统时,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建议修改登录密码(用户名不可更改),使用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检查、修改、打印、提交申报书。以往使用过北自然申报系统的申请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在线申报,不用重新申请;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向科技处管理人员提出恢复初始密码。有申请经历的申请人进入系统后,应首先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对个人信息有变化的部分(特别是手机号和邮箱)进行更新;项目申请期间及获得资助后,基金办公室将以申请人注册的信息与申请人联系。由于学校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所以申请人在线提交的时间是61日至20日,请申请者尽早准备申请书内容,及早进行网上填报和提交。申请书填报过程出现格式和保存等系统问题的,请拨打北自然技术支持电话。涉及人体实验的需在612日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申请材料格式见校园网办公系统中科技处常用下载。

  2017年度北自然项目的申请使用网络打印申请书,打印申请书时间为7月7日至710日,申请书必须具备“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有合作单位参加项目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所盖公章一致,重点项目限3个合作单位,其它类型项目限2个合作单位;申请人应事先与合作单位沟通,方便顺利盖合作单位公章。各学院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的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要求申请书全部为原件,附件材料至少1份原件。书面材料由各学院上交科技处的截止时间是712日。

  与外单位合作的申请项目,我校为合作申报单位的,要盖我校校章。需合作方所在学院提供《自然基金合作单位盖章审批单》并且合作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方予以办理。

  申请项目时注意以下情况:

  1.申请重点项目的资助金额应不超过80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3-4年;面上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管理科学、数理科学不超过15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预探索项目不超过6万元,执行期限不超过1.5年;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请申请人根据申请项目的类型选择研究内容和范围。

  2.有关限项的规定:

  1)、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①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②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6)、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承担北自然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2017年度资助项目;即2016年年中和年底到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人申请或参与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未结题的项目占一个限项名额。

  7)、青年基金申请者,必须是1981年11日以后出生,且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请人申请项目,如果没有博士学位,需2名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需导师出具推荐信;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需提供延长在站期限或出站后留在申请单位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申请不予受理。注意网络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后,书面材料需附带纸质相关证明。

  4.我校的兼职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校申请项目,可以参加项目;特殊情况需所在学院提供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经费管理等书面证明以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在我校申请的证明,待科技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受理。

  5.海外科技人员申请或参加项目,需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规定,且聘任期在项目执行期内可以申请,否则只能参与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人事聘任相关证明。

  6.学校向北自然提交申请项目后,完成人才能打印申请书,这时不能再改动申请书。申请人需完善申请书所有内容后再上报,上报后尽量不要申请退回。

  7.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临床知情同意书、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实验动物等级和设施合格证书等。

  注意:①参加项目以本人签字为依据,要防止别人代签。如果有人邀请参加项目,在不符合限项规定的条件下必须明确拒绝。学校计划于6月21日至630日对参与申报项目的全部人员予以公示,请相关人员届时登录科技处网站查看是否自愿参与项目。②申报过程需要改申报类型的(如面上改重点),必须将先前填写的项目删除,才能填写新类型项目;③申报B类的,不能同时申报A类项目:④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同,申报北自然项目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参加人属于合作单位人员,有此类人员参与,申请书必须添加合作单位,盖合作单位公章。⑤项目研究截止日期,没有特殊情况,请填写到截止年的年底(12月31日),系统默认为630日,请注意更改。⑥申报项目名称与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相同者,北自然不予资助。

  关于项目申请的其它注意事项,请登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参考《2017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对项目申请有疑问的请向科技处联系人咨询。

  联系人:荷欢

  联系电话:83911068  13661388792

  电子邮件:heh99@ccmu.edu.cn

  技术支持:58858680 58858689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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