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医)院:
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校十条”),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京科发〔2014〕546号),由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组成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现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项目(成果)的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下原则:
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
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具备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储备库分为项目储备库和成果储备库。审核入库的项目由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进行支持;审核入库的成果推送至成果转移转化托管平台,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委托托管机构代理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
(二)申报人资质:
申报人为高校在岗教师,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或申报成果的主要所有人,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及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流程
(一)账号分配
凡是申请者,请于7月30日之前与学校科技处联系,科技处将为申请人分配个人储备库申报系统账号,
(二)申请人在线填报
申请人按相关要求与提示登录储备库申报系统(http://gxout.bjkw.gov.cn),下载相关附件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同时在线填报申请书,于8月7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科技处审核。
(三)单位审核提交
学校将于8月8日—8月14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期间可退回修改),并于8月17日8:00至8月18日17:00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由于系统开放时间有限制,请申请人按时上网填报相关资料。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荷欢 83911068 13661388792
北京市科委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 66157175
储备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6150820
科技处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