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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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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月22日更新)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详见本通知附件各专项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历年立项课题可从教育部社科网查询,网址:http://www.sinoss.net/,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各附属医院可以通过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请以学院/医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办法如下: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新版《申请评审书》请从本通知附件2下载填报。(说明:本次申报我校申请人无需自行上传申请评审书,由学校科技处审核后统一上传

  2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
  
1)受理时间:请各学院/医院在20153312:00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签字、审查合格后的《申请评审书》原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一览表》(附件3,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3
.申报联系人:
   
学校联系人:王晶,83911100wangjing@ccm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范明宇,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514558802707,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514




 

附件12015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2015

附件3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项办法

附件6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1月4日发布)
附件7、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1月22日发布)

附件8教育部社科司 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129日发布)
附件9教育部社科司、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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