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教研〔2007〕4号)的要求,科技处拟对我校2013年底之前到期应结题的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学院/医院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做好准备。如各单位存在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在本年度申报中核减申报指标。
一、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的形式采用函审;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北京市教委科研处负责,校科技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验收的形式采用会议评审。2013年底之前到期应结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4,如有往年延期结题项目本次一并参加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材料须在2014年4月17日前由各学院科研办或医院科研处(办)收集审核后送交校科技处,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咨询所在单位科研处(办),各类项目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面上项目结题需提交:
1.市教委科研处批准的《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2.《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书》(见附件二)一式2份;
3.面上项目研究所获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一览表及相关材料一式 2 份;
4.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一式 2 份。
重点项目结题需提交:
1.重点项目任务书一式1份;
2.《科技重点项目总结报告书》(见附件三)一式3份;
3.重点项目研究所获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一览表及相关材料一式 3 份。
4.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一式 3 份。
三、校科技处拟于2014年4月下旬组织2013年底之前到期应结题的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结题答辩,请各学院/医院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汇报PPT,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提问5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注意: 项目研究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如无“标注”的成果,按无法按期结题处理, 核减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
1.论文(不含综述)、报告、数据库、软件、专著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标明项目编号(KM/KZ201*10025***或SM/SZ201*10025***);
2.所有论文应发表在“正式出版刊物”上,不包括增刊;
3.专著应有国家正式出版号;软件应具有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式登记号;专利应通过初审,取得专利申请号;
4.样品及样机应具有由专业技术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新工艺及新方法应具有由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联系人:李依林 联系电话:83911099
附件一:《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科技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书》、《人文面上项目总结报告书》
附件三:《科技重点项目总结报告书》
附件四:应按期结题科技计划、社科计划项目清单
校科技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