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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进展和结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并于201514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各单位科研处(办)进入ISIS系统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于15-7日集中对本单位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学校科技处报送审核通过的名单。

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按照提纲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得缺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经费支出须按照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填写,由财务认可),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提交时间和审核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在2015112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各单位科研处(办)进入ISIS系统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于112-15日集中对本单位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学校科技处报送审核通过的名单。

  2)各单位科研处(办)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各单位财务处、审计处须对经费决算进行审核。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合格后,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二份,再到各单位财务处和审计处签字盖章。各附属医院还要填写《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审核说明》(附件二),医院科研处、医院财务处盖章后于123日前交到学校科技处。

  注意事项:

  1、经费单位为“万元”而非“元”。

  2、如果没有向基金委打过经费调整报告,调整经费一栏均为“0”。

  3经费支出按照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填写,由财务认可。

  4、“管理费”经费支出=总课题经费5%

  5、结题报告封面的累计拨款=资助金额。

  6、附表二: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表中,注意区分举办会议和参加会议

举办学术会议次数及参加人数

国际 (举办!)

国内 (举办!)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数

次数

人数

次数

人数

次数

人数

是指举办国际会议的次数

是指举办国际会议的人数

是指举办国内会议的次数

是指举办国内会议的人数

是指出国参加国际会议

是指出国参加国际会议

7、附:经费使用说明表要求必须填写

1)当预算经费与拨入经费不相等时,需要特别说明;

2)当经费支出金额与经费预算金额相差较大时,需要着重说明

3)无以上两点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作一般说明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侯洁联系电话: 83911758  

  陈冉联系电话: 83911898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2: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单位审核说明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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