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14〕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奖项的类别和数量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和科普类项目)。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申报项目,限额2项。我委有关直属单位、联系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
二、征集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申报项目采用自愿申报方式。申报项目应当为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省级科技部门二等奖以上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奖励条例规定的落选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认真填写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附件1)、《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附件2)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附件3),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在科技教育司网页下载相关内容。
(二)申报单位为法人单位,应当对拟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和公式结果一并报送推荐单位。
(三)申请人及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申报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诚信审查,并出具推荐证明。
(五)因2014年国家科技奖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提前至1月,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寄至我委科技教育司,项目材料主要内容:
1.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2份,包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3.推荐单位在诚信审查基础上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原件。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 杨涛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 孔晨
电 话:010-68792239
传 真:010-687922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doc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doc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doc
4.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